欧盟于2006年6月9日颁布新的机械指令2006/42/EC,新指令将于2009年12月29日后强制实施,此日期前仍然采用旧指令98/37/EC。相对于98/37/EC,新指令在产品范围,与其他指令的界限划分,市场监督,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
适用范围?scope
新机械指令的适用范围被延伸,建筑现场用的卷扬机construction-site hoists,****推动的固定机械以及其他冲击式机械cartridge-operated fixing and other impact machinery将被规定在强制性认证范围内。
新机械指令与低电压指令的区分界线将被进一步澄清,其差异将不再根据“主要风险”,新机械指令列出六类电子和电气产品由低电压指令涵盖,而其他机械则由低电压指令涵盖电气风险,但是符合性评估程序和投放市场要求依据机械指令执行。
新指令与电梯指令的界限也更加分明,其中升降速度不高于0.15米/秒的电梯不再归电梯指令,而是划分到机械指令。安全零部件的范围被定义清楚,附件五列出了17类安全零部件清单。
认证模式改变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
与98/37/EC指令一样,延续采用大部分普通机械可以由企业选择模式A进行认证,对于附录四Annex IV中所规定的危险机械,生产商有更多的认证模式可以选择。
–对于附件四中的产品,工厂在完全满足调和标准和相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用A模式认证。
–工厂可以选择模式B (EC TYPE-EXAMINATION),?或
– 模式H(full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新的指令还规定,欧盟成员国有义务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如果机构失职,可以取消或者暂停其授权。
服务热线
17895070869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