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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指南,是为了帮助UL的客户去了解跟踪检验服务的设立及其执行的方式而给的。往往UL的“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由于是壹份法律上的文件,被放置于档案柜内之后,就不会被取出来参照。这份指南,不是为存放于档案柜之用,而是为放置于方便之处以为日后参阅之用。这份指南是以平叙的,非法律专用的文名所成,它的目的是要解答UL客户常有的疑问。
UL的”跟踪检验服务协议”详述了一个完整的UL和你公司在法律上相互的关系。所以说,这份指南所提供的资料,在任何的情况下,不可以当做取代或更改“跟踪检验服务协议”中的条文之用。还有,你应注意到的是:这份指南并不能够包括UL客户可能问到的每一个问题。某些“跟踪检验服务同意书”的条文参照注释于此一指南之中,这些注释是为了方便您参照协议之用。
如果贵公司有任何其它的问题,请与任一UL跟踪服务机构的代表联系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协议的特殊名词
UL将它的客户共分为三类:
1、申请人–向UL要求检验其产品、元件或装置的公司或个人。
2、制造厂商–产品的制造、装配或包装在该公司/工厂的所在地进行,或者是UL的标志是在其所在地加贴附于产品之上。同时,这些地方亦为UL跟踪检验服务检验代表对产品做检验或/测试的地点。
3、列名人–此公司或个人,其名为登录于UL所出版的产品名录之一。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简介
这份“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指南,是为了帮助UL的客户去了解跟踪检验服务的设立及其执行的方式而给的。往往UL的“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由于是壹份法律上的文件,被放置于档案柜内之后,就不会被取出来参照。这份指南,不是为存放于档案柜之用,而是为放置于方便之处以为日后参阅之用。这份指南是以平叙的,非法律专用的文名所成,它的目的是要解答UL客户常有的疑问。
UL的”跟踪检验服务协议”详述了一个完整的UL和你公司在法律上相互的关系。所以说,这份指南所提供的资料,在任何的情况下,不可以当做取代或更改“跟踪检验服务协议”中的条文之用。还有,你应注意到的是:这份指南并不能够包括UL客户可能问到的每一个问题。某些“跟踪检验服务同意书”的条文参照注释于此一指南之中,这些注释是为了方便您参照协议之用。
如果贵公司有任何其它的问题,请与任一UL跟踪服务机构的代表联系。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中所用的订户(Subscriber)这个名词是指签署协议的公司。这个“订户”可为申请人,制造厂商,列名人,或者此三者之任何组合。在跟踪检验服务设立之前,申请人、制造厂商、以及列名人必须个别的签署协议。
UL提供三种类别的服务,其定义可见于协议中:
1、列名服务(Listing)
2、分类服务(Classification)
3、认可服务(仅适用于元件)(Recognition)
至于贵公司是需要那一种服务就要看贵公司所欲制造或销售之产品的类别而定。UL会通知您那一种服务适用于您的产品。
假如在起初的审核检验这后,您的产品被判为不符合UL的要求,在协议中所详述的跟踪检验服务则不能开始。一旦跟踪检验服务开始之后,当您违反协议中的任何一个条款之时,跟踪检验服务下所赋与您公司的权利将自动中断。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的首页中详细的陈述了贵公司和UL的关系。首先,贵公司必须了解到,这份协议是根据美国伊利诺斯州的法律来解释的。贵公司并不需要为每一个送验的产品签署一份协议。当需要新的协议的时候,UL会通知贵公司。
协议中的条款和限制条件包括了UL和它的客户彼此之间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为了便于讨论这些条款和限制条起见,我们就假定您的产品是已经取得列名、分类或认可服务的资格了。其中的某些条款和限制条件为的是保护UL的注册标志。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UL标志的所有权
UL拥有几种注册标志的所有权。这几种不同标志的适用场合,是由个别产品的服务类别(列名,分类或认可)来决定的。虽然贵公司已经跟UL签署了”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或其他的协议书,或者说贵公司已经付给UL其审验或者跟踪检验服务费用,并不是说您就可以开始或再继续的使用UL的标志。您必须了解的是,UL始终保持了其标志的所有权,UL必须维护其标志所含意义的完整性。UL的标志仅可以在规定的方式和情况之下来使用。”标志”这个名词,指的是任何一种UL拥有的标志。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检验细则的说明
“检验细则”这份文件,是UL准备而借与制造厂商使用的。这份文件描述可以使用UL标志的产品,指明产品制造要求,以及描述使用在指定产品上的标志是什么形式。这份文件也说明了制造厂商必须做到的事项以符合UL的要求,及UL检验代表在查验工厂时所作的工作。此外,这份文件亦记载了制造厂商的名称和地址。
注:如果贵公司或制造厂商没有履行“检验细则”中的任何一条事项时,这就违反了这份合约。如果您的产品是在不同于“检验细则”所记载的地点制造,或者是此产品是由一同于“检验细则”所记载的制造厂商所制造时,这也是一项违反“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的行为。(第1款)
如果能在事先通知UL各种计划中的变更,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违约的事情发生。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UL标志的使用
“检验细则”中说明了那一种的标志是您被准许使用的,还有这个标志是应当置附在产品的那一个位置。这个标志仅在制造厂商符合“检验细则”的规定和“跟踪检验服务协议”的条款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的。(第2款)除非您得到“检验细则”的准许,UL的标志不能以任何的方式使用在产品或包装上。(第3款)。
如果您的产品是在UL的一种服务 之下,而且符合UL的要求,UL则准许您在您的促销或宣传的广告中引用UL的标志和U的名字,但是此引用不可以造成引导大众产生不实的印象。一个简单的引用说产品是“Listed By UL”或“Recognized By UL”,或者是UL标志的图样,均属恰当,视其所属的服务类别而定;您所使用的产品标志的词句应和”检验细则”里所陈述的符合。当您的产品是属于UL的分类服务之时,在您的广告中关系到UL的参考词句则必须引述整个产品分类标志的全文,就如“检验细则”中所陈述的一样。因为UL也许会要求您更改宣传或促销广告中不恰当的地方,所以您最好能事先与您的UL检验代表联系,通知他您所打算引用UL标志或名字的方式。如此可以避免误解,同时也可以避免在UL认为广告中引用不当,而撤销宣传和促销广告所造成的浪费。(第4款)。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跟踪检验服务
UL的跟踪检验服务检验代表有自由进入到产品 或任何其元件之制造、加工、完成、储存、或放置的厂房和仓库。贵公司不能为了要提供一自由进入,而要求UL的跟踪检验服务检验代表签署任何的法律文件,以取得进入您产权所在地的许可。然而,UL会指示其代表要小心地配合贵工厂的安全规定。(第17款)制造厂商必须如“检验细则”所要求的,将其工厂所在地保持在良好的状况之下,同时提供适当和足够的地方和设备,以为必要的测试和检验之用。当根据“检验细则”改进是必要的话,制造厂商必须同意对其所提供的地方和设备做更改的增添。当然,制造厂商必须对UL的检验代表提供任何为执行适当的跟踪检验服务工作所需要的协助。此外,制造厂商必须妥善管理所有的标志、标签和带有UL标志的产品,以供UL的检验代表检查。(第18款)
跟踪检验服务协议–>权利不可转让
这份协议在你我公司之间建立起一个特殊的关系。如果没有事先得于UL的书面同意,您公司不能将您在协议下所享有的权利指定给、销售或在破产的情况下转让给其他的个人、商号、或财团法人。当您企图将此合约指定给一个第三者的时候,UL和他们交涉不具法律的责任。(第31款)
欧亚经济委员会EAC(http://www.eurasiancommission.org/)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
国际标准化组织(https://www.iso.org/home.html)
欧盟公告机构(http://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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